沪宁高速两侧广告牌“拆违”惹争议

发布日期:2012-12-16    【字号:  

        沪宁高速两侧广告牌“拆违”惹争议

        近日,沪宁高速公路边几块“手续齐全”的“高炮”广告牌被强行拆除,理由是广告牌在“30米红线范围内”。30米是高速公路两侧设置广告牌的“禁区”,依照这一标准,仅江宁区范围内高速公路两侧,就有70余块广告牌将被拆除。

  “违法广告牌”被强拆了,但设置广告牌的“合法手续”,却还存放在广告业主手里。也正因为这个原因,这次广告牌整治行动,引来众多广告业主的质疑。

  原来,这里面涉及到一个特殊的情况:2006年沪宁高速公路由双向四车道拓宽为双向八车道路面,因为这一拓宽,造成了原有在30米禁区外的广告牌,“被迫”进入了禁区,成了违法广告牌。而这些广告牌由合法变非法的命运,成了此次拆除的争议焦点。

  快报记者 田雪亭 毛丽萍 赵丹丹

  事件

  高炮广告牌

  开始“拆违”

  4月28日下午5点30分,沪宁高速江宁区麒麟甫村段,一辆大型吊机开到了一个高炮广告牌下,20多名穿着城管制服的人员分工合作,将途经此处的路段封闭起来后,吊机轰隆隆便开始做准备拆除的工作。

  “你们不能拆,不能拆,我们是有手续的。”金长虹(南京)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总经理方宏文站在高炮广告牌下,手上抓着一摞厚厚的材料说。这个高炮广告牌有20多米高,6×18米见方,顶端竖有一家银行的银联广告,“这个广告是才弄好的,期限到2011年12月31日,如果给拆了,不仅广告费收不回来,还要承担巨额违约金。”工人在切割时发现风比较大,加之天色已晚,为防止意外,施工才停了下来。

  与金长虹的方宏文类似遭遇的,还有三家公司,涉及到的高炮广告牌共有十余块,全部位于江宁区麒麟街道境内。原来,4月24日上午,麒麟街道城管中队通知对部分高炮广告牌进行整顿,初步确定共有13个高炮广告需要拆除,其中就包括了金长虹公司的银联广告牌。

  在这份案号为“苏宁沪一强制字【2011】00010号”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上,明确注明,“(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责令你(单位)于2011年4月27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设施。”在该通知书的下部,盖有“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处理)专用章”。

  面对这一通知,方宏文当即提出异议,并于次日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诉,请求依法审查并撤销该通知书。

  记者从江宁区城管委了解到,根据上级部门规定,他们将对包括金长虹广告公司在内的众多公司的149块违法广告牌进行拆除,其中,在30米禁区范围内的占了约一半,70块左右,其中相当部分是因为道路拓宽“闯禁区”的,具体数额尚未统计。

  方宏文表示,他们与村委会签署协议,并取得了江宁区建设局下发的规划许可证,并向工商部门报批广告发布的申请,过程和手续都是合法的。

  争议焦点

  问题1

  被拆广告牌

  合法还是非法?

  按照交通部门出具的文件,这些高炮广告全部“违法”,其距离高速公路的位置,都在30米“禁区”之内。原来,按照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30米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而这些被列入拆除范围的广告牌,都在30米以内。

  “如果说我们违法,那为什么还发给我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难道这不是政府部门出具的合法文件?”方宏文表示,2002年,当时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已经实施,设置了30米的界线,为此,他们在与村委会签署合同后,按照程序上报城管部门和建设部门,最终经过审核,下发了高炮广告牌的建设许可。之后,每年公司依照协议向村委会缴纳两万元的管理费,持续至今。

  对此,交通部门表示,按照高速公路相关规定,广告牌违法是事实,业主未能自行拆除,不得不强拆。至于规划许可证的问题,交通部门表示,那是建设规划部门颁发,跟交通部门是平行单位,他们无权干涉。

  问题2

  高速公路拓宽

  导致“被违法”?

  设置在高速公路两边的广告牌,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广告公司认为,2002年,按照当时的审批流程,他们与村委会签署协议,约定年限为15年,并取得了江宁区建设局下发的规划许可证,过程和手续都是合法的。对此,交通部门表示,“法律设定的,只要是在30米内,我们就有权处置,甚至强拆。”

  争议最大的,莫过于一个特殊的事件,即2006年沪宁高速公路由双向四车道扩宽为双向八车道,如此一来,原本在30米“界限”之外的一部分广告牌,也因此进入了30米内的禁区。广告业主认为,高速公路拓宽这一行为造成了他们的广告牌“被违法”的事实,对此,高速公路管理方应该给说法,“或者允许我们自己将广告牌外移。”

  但交通部门认为,“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已设置的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予以拆除。”据悉,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于2007年修订,按照相关部门的意思,这些广告牌应在2009年前自行拆除。

  问题3

  为什么不适用

  补偿条款?

  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22条的规定,“高速公路改建、扩建,需要移动、拆除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桥梁、渡槽、管线、电缆等设施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正是基于此,广告业主认为,法规里面的“等”字,当然涵盖了广告牌,因此,在遭遇公路改建扩建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该对他们被移除的广告牌进行修复或者补偿。

  但是,交通部门明确表示,“这些广告业主并不适用。”交通部门表示,只有当扩建的高速公路直接占用或者覆盖广告牌所在的位置,不得不拆除广告牌的情况下,才给予补偿,“显然,这些广告牌在公路拓宽时,并不需要拆除,也就没有补偿的必要。”

  交通部门有关人士还说,事实上,对于这部分广告牌,在新条例实施后,默许其存在两年,赚取两年的广告费,“实际上就是已经变相给了广告主补偿。”

  专家点评

  强拆行为用错了法律

  南京大学行政法学专家肖泽晟教授认为,在强拆广告牌的过程中,有两个法律问题无法回避,而这也证明了强拆行为用错了法律。

  第一个,法律的适用问题。金长虹等广告公司的广告牌,在2002年设立时,有审批手续,并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的规定。至2006年,高速公路拓宽,在这一情况下,广告牌进入了控制区域,违反了法律的“禁区”规定。这种情况,完全符合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22条规定的前置条件,即高速公路改建、扩建,需要移动、拆除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桥梁、渡槽、管线、电缆等设施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肖泽晟认为,这个“等”,涵盖了在这一区域内的合法设施,当然包括具备合法手续作为私人财产的广告牌。

  第二个,法律的理解问题。据介绍,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于2007年进行修订,修订时,这些广告牌已在控制区域,违法事实存在,按照该条例21条之规定,“设置者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予以拆除。”这也就意味着,广告主理应在2009年前自行拆除。但肖泽晟认为,以2007年为起算两年的时间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肖泽晟认为,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于2002年通过,当时的20条规定,即为2007年修订后的21条规定,“内容一模一样,没有任何变更。”按照这一推算,应该是在2002年法律通过时,已违法的广告牌,需在两年内自行拆除。而金长虹广告牌并不在此列。但事实上,据肖泽晟调查,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在2010年再次修订,21条内容同样没有变化,“按交通部门的逻辑,两年的起算点是不是应该从2010年开始?如果这样,两年的自拆期还没有到呢!”

  综合分析后,肖泽晟认为,交通部门在对这些“违法”广告牌拆除的过程中,适用21条的规定而不适用22条的规定,是“用错了法律”。

  高炮乱象

  “空中牛皮癣”

  亟待整治

  平均1公里就有1.5块广告牌

  江苏高速公路两侧“空中牛皮癣”到底有多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江苏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共计6194块,而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仅4059公里,差不多平均1公里就有1.5块“高炮”。

  记者了解到,2010年底,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高炮”数量差不多比2005年的3000多块翻了一倍,其中,南京违规高炮广告牌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不规范设置的广告牌差不多有500多块,而江宁占了一半以上,达300块左右。

  近五年来未审批一块高炮广告

  在南京,高速公路控制区以外的高炮广告牌需要城管部门的审批。南京市城管局相关人员表示,“这么多年来,我们在江南八区没有批过一块高炮广告牌。”

  这位人士表示,现在雨花台、栖霞这些郊区区有高炮广告牌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在前些年的时候这两个区还没纳入城管局管理的总盘子,所以设置的广告牌也是区内自行设立,比如村和街道就自主批准设立。另外,2005年以前,江宁还没有独立的城管局,那时候城管部门不过是江宁建设局下面的一个部门,那个时候广告牌都是由江宁建设局审批。

  利益驱动,“高炮黑户”越来越多

  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直言,高炮20万元就能建,“有的广告公司找到当地村镇,花个几万块就能建起来,赚的就更多。”

  记者走访多家广告公司,发现“高炮”的审批部门确实五花八门,有的盖的是街道章,有的盖的是城管章,还有的是村委同意的……“谁都可批,谁都可管”。不过,记者了解到,政府部门已开始酝酿“高炮”长效管理。据悉,第一步是首先将违规高炮广告全部清除,确保30米的禁区内没有一块广告牌;第二步,将在30米禁区外,根据具体路段情况,重新设置高炮广告牌选点,对外公开招投标,“此次设置后,将由多头管理变一个部门管理。”

相关信息
    

                           中国户外广告投放:全国高速公路广告   友情链接 成都巴士媒体广告     高速公路户外广告 

                                      央晟业务:沪宁高速广告 南京公交广告 南京公交车身广告 业务覆盖:高速广告联播、公交广告联播、LED广告联播、城市大牌广告联播、电台广告联播等                               

           央晟在线 · 户外传播网 · 24小时全国统一热线:400-7700-268


    Copyright © 1990-2014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苏ICP备10043604号| 南京央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手机版  |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