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连高速上出现苏烟广告 曝法律监管空白

发布日期:2013-11-20    【字号:  
    “中国苏烟,尊贵经典。”---这是在宁连高速淮安收费站出口处的一幅烟草广告牌。不少网民认为,公共场所的烟草广告是被明令禁止的,为何高速公路上会出现这样的广告?对此,江苏省省工商局广告处回应称,这些广告是经过审批的。在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明文禁止烟草广告的户外投放。但有控烟人士指出,早在七年前,我国就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已要求禁止一切烟草广告。
    近日,经常往返与南京与淮安两地的冯先生发现,在宁连高速上,出现了多幅苏烟的广告牌。其中一幅上写着“苏烟文化,名扬天下”,红底黑字非常醒目。如果说这样的“文化”措辞还显得较为婉转,更令冯先生诧异的是,在宁连高速淮安收费站出口处,苏烟的广告语显得更加直白:“中国苏烟,尊贵经典”。广告牌上还写有“中国驰名商标”、“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而“吸烟有害健康”一排小字则被放在了广告牌的左下角,所占面积非常小。与大幅广告语相比,显得很是“小巫见大巫”。 冯先生很是纳闷:“不是说烟草企业是不能做广告的吗?”同时,他也担心此类烟草广告会诱导青少年吸烟。

  高速公路上这样的巨幅烟草广告也引起了网民的广泛质疑。“这样的烟草广告是否通过审批?还是厂家违规设立的?”人民网记者随后与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取得联系。该处一名李姓负责人介绍,这样的户外广告是经过审批的。该负责人解释道,按照现有相关法律,目前还没有禁止烟草广告的户外投放,“没禁止的话,他们就还可以做,经过省工商审批就可以了,经过审批的烟草户外广告是可以做的。如果将来有相关法律对这块做出规定,那就不能再做了。”

  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而“户外广告”并没有被明确列入禁止范围内。这也是导致这类户外烟草广告得以通过审批的原因。

  对此,有控烟人士指出,我国现行的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至今已近20年。其中有关烟草广告的相关条款明显已经不能适应当下新形势需要。广告法中规定的禁止烟草广告的“五种媒体、五种场所”的内容,在当下迅猛发展的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等各种新媒体面前,已经不能发挥正常的规范监管作用。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宣传部副部长所超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直言,《烟草广告暂行管理办法》只是烟草广告的暂行的管理办法,而在这之上还有一个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是我国以国家政府的名义签署的,试问是国家对外签署的公约的约束力大,还是暂行管理办法约束力大?”

  所超介绍,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由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2003年共同缔结的,在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7次会议上,我国也通过了自2006年1月9日起全面实行这个公约的决议。而该公约中,已明确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高速公路上的烟草广告牌到底算不算烟草广告?这是毫无疑问的。既然有这个公约,我们却还要说《烟草广告暂行管理办法》里没有约束,这种行为就有点不合逻辑了。”

  所超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把禁止烟草户外广告纳入其中。“在高速公路上设立烟草广告,是不利于我们国家控烟履约的,既然我们向上世界承诺了,并且已经控烟履约了,我们能不能把公约实施好,不仅仅是一个承诺,还要看我们在社会当中做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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