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规划

发布日期:2013-12-26    【字号:  

12月25日,记者获悉,《赣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规划》已经赣州市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明确了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总体布局,对户外招牌设置规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将为规范赣州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创造和谐美观的市容环境,提高城市品位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据了解,该《规划》充分吸收了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一些建议,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原则上将不设置大型高立柱式广告,逐步取缔已有的大型高立柱式广告,特别是在迎宾大道、赣南大道以及章江、贡江两岸等重要区域不得设置大型高立柱式广告。

《规划》提出,赣州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中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得低于10%;重点布局区域为汽车站、火车站、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门户区域和章江两岸、市民公园、体育场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鼓励公益广告采用新形式、新材料,增强广告效果,达到美化城市环境的功能。该《规划》把中心城区分为9个功能片区。这些功能片区户外广告的形象定位主要是展示浓郁的地方文化特色、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传统生产生活习俗,以及时代精神、地方科研教育水平、特色产业风貌、生态风景区风貌及高端生态居住风貌等。

记者了解到,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要求包括: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等方面须与建筑及其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黎江林 记者刘燕)

央晟传媒摘自: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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