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广告牌拆除程序合法性引争议

发布日期:2014-12-29    【字号:  

    浙江省全省开始了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拆除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的行动。浙江省高速公路沿线的上万块户外广告牌,及其所代表的几百亿经济利益“蛋糕”,由此将重新洗牌。 8月份以来,浙江省全省开始了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拆除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的行动。浙江省高速公路沿线的上万块户外广告牌,及其所代表的几百亿经济利益“蛋糕”,由此将重新洗牌。此举引发了政府和众多广告公司业主之间的对立。浙江省高层将此定为“美丽浙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广告公司业主方面普遍认为政府执行程序非法,要求予以纠正,截至记者发稿时,嘉兴等地业主甚至在申请游行示威等形式抗议。 

  与此同时,《浙江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意见》及相关立法正在密集制定中。此法规出台,或有希望改变此前的户外广告多头管理、混乱管理的局面。 

  据悉,浙江省此举意在建设美丽浙江、改善公路通行环境、提升安全水平。 此前,省政府参事黄书孟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认为广告影响青山绿水、影响交通安全,建议进行拆除,该建议书获得了省委书记夏宝龙批示。 

  数据显示,浙江省原共有7600多块广告牌,目前已拆近4000块,金华、温州等地绝大部分已拆除。 

  高速公路沿线私设广告牌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比较普遍,不少地区曾进行整治,但因牵涉部门众多,治理效果不一。对于高速公路广告牌的设立,国内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立法,对设置条件、建设标准、发布广告管理和处罚依据均无规范。相邻的经济大省江苏省3年以来刚刚进行了一场同类整顿,整个过程十分艰辛。 

  江苏省大方广告公司总经理方骥宏对记者称,近日浙江正在进行的拆除行动,程序上严重违法。 

  方骥宏表示,以正在强拆的嘉兴为例,嘉兴方面仅在报纸上以嘉兴市公路“三改一拆”办公室的名义,刊登了一则整治通告,并以各地镇政府、“三改一拆”办的名义下发了一份“拆除通知书”。而镇政府、“三改一拆”办并不是合法的执法主体,不具备合法的执法资格。此外,仅发拆除通知书并未按正当的法定程序来认定广告牌是否违法,就采取强制拆除的手段来拆除,也涉嫌违法,在强拆过程中又雇佣社会人员来实施,没有依法委托代履行,这都明显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4条、第10条、第44条的规定。 

  “政府首先应依法来认定所涉广告牌是否违法,因为有部分广告牌是有完整审批手续的,如存在违法情形,我们愿意自觉拆除广告牌。但这些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依法行政、程序合法才能共创法治社会。”他说。 

  方表示,上述意见,他们已经给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函,并提议建立政府与广告公司之间的沟通平台。 

  另央晟广告公司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些广告牌事关全省数万人的就业岗位,省委省政府充分考虑民生,并考虑到这是历史问题。正是因为行政不作为等历史问题,才导致这么多年无人管理、形成违规广告牌泛滥的现象。 

  对上述意见,记者致电正在领导所在区域整顿工作的浙江桐乡副市长朱明杰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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