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两边能否建广告,怎么建一直是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从理论上讲高速公路广告经营者投资建设和运营策略管理了高速公路,才产生了高速公路广告经营的业务资源,因此,高速公路经营者理应享有高速公路广告资源的所有权。事实上,法律对此亦有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规定,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也就是说,只要经批准可以在公路范围内设置公路以外的其他标志性的。
这些法律从根本上解决了高速公路能否做广告和由谁管理的争议。然而,尽管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事情却远非想象的那么容易。
沪宁高速公路是我国最繁忙的高速公路之一。2003年11月30日扩建前,在这条高速公路全线,有些投资者自由的高立柱广告牌共有134块;而侵占高速公路投资者利益的“擦边球”广告牌,2001年为64块,2002年为123块。扩建完成后,至2005年,“擦边球”广告牌更是猛增至800多块,平均每年以增长200多块的速度增长,且还在无序发展。这些“擦边球”广告牌,有通过当地部门审批的,由当地开发区设置的,有地方镇开发的,而更多的则是由广告牌投资者与沿线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设置的。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两侧的违规广告必须全部拆除。但是这几年过去了,多数违规广告牌依然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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