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对高炮广告“一刀切” 广告商陷入绝境

发布日期:2013-04-28    【字号:  
不管合法与否一拆了之,被指有行政命令超越法律之嫌

温州经济活跃,从密密麻麻的高炮广告牌可见一斑。

然而最近当你沿着甬台温高速公路进入温州会发现“清静”了许多,高炮广告已大为减少。这“清静”的背后,却是众多高炮广告商户的极其不安和陷入困境。记者调查发现,不少高炮广告商投入了成百上千万资金,却遭遇了不管是否合法非法,都被政府部门一拆了之的做法。有专家指出,该做法是政府将行政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

事件

温州对高炮广告零容忍

不少广告商陷入绝境

庄安义是乐清某“高炮”广告公司的总经理,记者见到他时,他自始至终面容愁苦,哀声叹气。

“我从19岁一点一滴将广告公司做大,现在把所有赚来的钱都投在了高炮广告上,可高炮广告全部要被拆光,没有一点补偿,我可怎么办啊!”

2011年的时候,温州开展整治高炮广告,2012年更是提出了对高炮广告“零容忍”的要求。庄安义总共投资的43个高炮广告,现在已经被拆了25个。

他带记者来到甬台温高速公路虹桥镇蒲岐出口处,这里有他的两个高炮广告牌,“这两个高炮广告牌位置没有影响到周边建筑,设立在荒地上,前后的距离也达到四五百米。然而现在只剩下残桩了。”

随后他带记者看了一些位于高速公路雁荡段的高炮广告牌,如今也只剩下残桩。
庄安义说,现在大部分高炮广告牌已经被拆了,剩下没拆的还有18个,但也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今年3月份,乐清市各乡镇已向商户发出了“全面拆除高立柱广告牌”的通知,将在6月份之前全部拆完。庄安义剩下的高炮广告牌也将被全部拆除。“因为钱都用在扩大经营上,现在我还欠亲戚朋友300多万元,这一拆等于是要了我的命了!”
记者了解到,和庄安义遭遇同样困境的不在少数,仅乐清就有四十多家主营高炮广告的公司陷入困境。

追问

经过当地政府批准过的广告牌

为何要“一刀切”全部拆除

乐清因为地理位置的特殊,温台温高速公路纵贯其全境,而当地民营企业发达,有很大的广告空间,因此专营高炮广告的公司非常多。当地有广告公司七八十家,其中专营高炮广告的就有四十多家,这也是温州广告公司最多的县市区。

多年来当地政府对高炮广告的设置比较放松,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将资金投入到高炮广告中。然而谁也没想到从2011年开始,温州大力开展对户外高炮广告的整治,2012年温州提出了对高炮广告“零容忍”的要求。乐清市设定目标,到今年6月份之前,市内的高炮广告将全部拆除。这一下子使所有的广告商陷入困境。

“我们支持政府规范户外广告,但是不管合不合法全部拆除,有违法律也不合理。”乐清广告协会副会长陈颖祥说,首先我们都是合法的广告公司,另外从我们这些合法公司承包来的高炮广告牌,基本上都是经过当地镇政府审批的,并且政府每年都向我们收取占道费!”

庄安义拿出一大堆“临时设置户外广告审批表”给记者看,“我每一根广告牌都经过当地镇政府的批准。”这些审批表里面除了写明了基本审批内容之外,从村委会、城管部门、镇政府都签了字同意,并且盖了公章。

部门

镇政府:我们同情商户,但也很无奈

虹桥镇是原来高炮广告比较多的一个镇,不少商户都从镇政府拿到了审批书,并且向城管部门缴了费。

庄副镇长告诉记者:“拆高炮广告的事情并不是镇里的决定,是市里发了文件,我们不得不遵照执行,其实我们镇政府也很苦的。”

庄副镇长说,对于有些镇里给的审批期限还没有到,现在全拆又没有补偿,“我们也很同情商户,但也很无奈!”

园林局:没一个高炮广告牌是合法的

主管部门乐清市政园林局一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乐清市各级部门的领导也曾向温州市主要领导汇报过多次,关于高炮广告的情况。从历史原因、现实原因、经济角度、产业链等等方面,都讲了一刀切有很多的弊端,提出要求规范化整治。

但市里最终的意思还是全部拆光。这也使得我们在2011年制订的对于户外高炮广告牌设置规划成为了废纸。“现在我们的工作就是拆光!”这名负责人表示。
乐清市政园林局行政审批科相关负责人面对记者采访时说,高炮广告牌的审批权只有我们市政园林局,而现在高炮广告牌没有一个是合法的。

记者:他们很多都经过了当地镇政府、城管部门的审批,是怎么回事?

审批科:镇里没有这个审批权!

记者:如果镇里面没有这个权利,为什么镇里面要给他们签字,城管给他们盖章,还收费?

审批科:这是行政上的行为,你要去问当地镇政府。

记者:城管中队不是也属于你们下属单位吗?

审批科:城管中队是镇里管理,业务上接受我们指导,但是他们没有审批权的,广告公司设立户外高炮广告,要合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记者:如果户外高炮广告通过合法程序能够获得,那乐清园林局为什么一个都不给合法批准?

审批科:政府在合适的时候,条件成熟的时候会逐步推出来的。

声音

行政命令一刀切,被指有超越法律之嫌

乐清对于高炮广告牌一律拆光的事件连日来进一步发酵,通过相关媒体的报道,引发了网友以及公众对于政府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超越了法律的议论。

首先,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2008年浙江实施了《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地方标准,2011年国家实施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而且对于高炮广告牌的审批,也有主管部门。显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户外高炮广告牌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审批的。而乐清乃至温州的政府主管部门表示,当地没有合法的户外高炮广告,并且目前不予合法审批。如果没一个合法,又不给依法审批,这样做,政府行政部门是不是涉嫌行政不作为?

第二,乐清乃至温州当地的高炮广告牌有相当一部分都是经过镇政府、城管部门批准盖章,并且城管部门向广告商已经收取了一定的费用,这些都有批文和收费票据为证。那么如园林局审批科所述,如果镇政府不是主体部门无权审批,那么收费是不是也涉嫌乱收费?

第三,乐清多家高炮广告公司已经就政府行政不作为,将主管部门园林局起诉至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在案件进行诉讼程序阶段,镇政府继续实行强制拆除行为,是不是有违法律?而且已经发生的强拆事件,其程序的合法性也存疑。

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

政府整治户外广告本身是件好事。很多地方户外高炮广告存在乱象,无序设置,杂乱无章。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确实应该管理。但是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行事。法律许可的,政府应该给予审批,法律不允许的,政府应该依法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广告牌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仍然需要得到保障。行政命令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行政命令不能做超越法律规定的事情。

正如李克强总理最近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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